近年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的建立健全,已经深入到每个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商协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已不单单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多的是“社会共治、全民参与”,职能部门以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机制,市场主体出现失信行为后将在:“银行贷款、政府立项、资质审批、项目补贴、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扶持资金、招投标”等事项中受到限制。
一、政府主要职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共同作为牵头单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对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用评级政策法规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十一届〕50号)、《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号)、《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10号)、《陕西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陕发改财金〔2022〕491号)、《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信用涉及的行业范围:
政府部门:省金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健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烟草专卖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联、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地市、县(区)开发区、工业园等;
生产经营领域:食品、药品、建材、建筑、房地产开发、银行、医院、酒店、通信、水利水电、交通、服装、商超、汽车、医疗器械、电力、教育培训、院校等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