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制定的条例。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
第一条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即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
第二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强调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工作,并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
二、应急准备
第五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也需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向从业人员公布。
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需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等。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当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及时修订预案:
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在预案演练或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四、其他重要信息
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08号予以公布。
总的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它明确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