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起,全国施工工程师实行电子证书-施工资质办理必看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继续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实施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附件1),电子证书风格按照《全国综合在线政府服务平台电子许可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风格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2.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允许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加注册、重新注册、继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防伪贴纸;用人单位基本资料修改的,不再贴防伪贴纸;因纸质注册证书丢失、污损或者个人信息修改需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者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时,其注册号同时有效。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再次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号。
4.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督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标、审计许可证、项目管理、行业监督等环节的应用。
(二)继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过期的,应当在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期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期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期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无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继续注册的,应当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对自己完成继续教育作出承诺。
3.允许继续注册的注册专业的有效期自允许继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允许继续注册的日期不足65岁,有效期至65岁。
二、电子证书相关使用需求
(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许可证申请和操作手册》。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我应确定该证书的应用期限。电子证书的使用期限为180天,但使用期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65岁以下180天。使用期限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65岁以下为准。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的,应当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再次确认使用期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字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
(3)一级建造师应保管好个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保管不善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官方账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的基本信息。
(5)电子证书与用人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录国家政府服务平台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服务门户重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