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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中级职称(工程师申报条件)

日期: 2023-06-12
文章来源:本站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快递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技术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全日制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4)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4.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技术员:

(1)大学本科学历;

(2)学士学位;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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