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的作业水平,现就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西安地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维修的承压类焊工,包括: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正》到期需要重新进行考核的人员;
(2)企业因工艺改进需要变更焊接方法、材料以及增加焊接作业项目而涉及的作业人员;
(3)业务中断六个月以上、欲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人员。
2、从事钢结构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的未持证结构焊工。
3、焊接作业的中技毕业生、焊接学徒期满转正定级及其他机电工种转学焊接技术拟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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